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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绿金30条”为绿色金融发展保驾护航

2021-11-05 14:52 中国发展网 袁雪飞
绿色金融 资源配置

摘要:绿色金融通过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市场定价三大功能,能够对绿色低碳循环转型形成最有力的支撑。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是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袁雪飞报道 11 月 4 日上午,江苏省政府举行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对日前江苏省 13 家部门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指导意见》 进行解读。《指导意见》明确了今后江苏绿色金融发展的思路、目标和任务。

绿色金融通过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市场定价三大功能,能够对绿色低碳循环转型形成最有力的支撑。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是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

“在多项政策合力推动下,江苏绿色金融发展成效逐步凸显。截至2021年6月末,全省绿色信贷余额1.43万亿元,同比增长29.4%,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为8.6%。今年1—9月,全省发行绿色金融债券70亿元,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83.75亿元,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PPP发展位居全国前列。”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周建林介绍说,近三年来,省级财政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贴息、风险补偿等手段,累计安排绿色金融奖补资金共计1.45亿元,积极引导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服务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了八方面25条具体措施。具体包括明确绿色金融重点支持领域;搭建绿色金融基础性制度框架;积极培育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完善绿色金融机构体系;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建立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八个方面。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郭大勇介绍,《指导意见》全文共分为十部分30条,简称“绿金30条”。明确了绿色金融工作的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以及重点支持领域。其中,根据国家的政策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绿色金融主要支持领域是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升级、加快农业领域绿色发展、推动能源体系绿色转型和促进绿色低碳技术进步。

《指导意见》指出,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健全完善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功能,探索启动水权、用能权等交易平台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金融机构为碳排放权市场交易主体提供融资融智服务。探索开展碳汇、核证自愿减排项目交易基础工作。研究可再生能源、林业、海洋、湿地等多领域碳汇、核证自愿减排项目价值核算机制。推动各地加强对碳汇、核证自愿减排项目的摸排和储备。要发展特色机构,积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分(支)行等绿色金融特色机构。鼓励大型银行在江苏分支机构和主要法人银行机构建立“专项规模、专职团队、专属产品、专业流程、专门风控和专有考核”的“六专”运营模式。引导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江苏设立全国性、区域性绿色金融业务中心;支持第三方认证、环境风险评估等专业机构落户江苏。

《指导意见》要求,要创新信贷产品,大力推广“环保贷”“节水贷”等特色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推广碳中和债券、蓝色债券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支持保险机构大力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引导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覆盖范围,有效放大授信倍数,灵活调节担保费率,支持绿色领域投融资。支持设立绿色产业担保基金,为绿色企业(项目)提供增信服务。

《指导意见》指出,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基础较好、实施意愿较强的地区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气候投融资试点。研究制定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方案,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和机构积极申报试点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大力探索绿色金融助推金融供给侧改革、绿色低碳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碳达峰碳中和的新路径、新模式。

《指导意见》强调,将全省绿色金融工作纳入省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强化对省、市、县三级绿色金融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建立全省绿色金融工作督办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探索在设区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中纳入绿色金融因子。定期组织绿色金融研讨,推进绿色金融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亮点工作和突出成效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吕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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