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能源 正文

确保去产能任务年底前全面完成,为“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

2020-06-23 09:01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去产能 十四五

摘要:要求尚未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的地区和中央企业,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去产能任务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郭丁源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尚未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的地区和中央企业,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去产能任务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

《通知》指出,2016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统筹做好职工安置、“僵尸企业”处置、结构调整、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等工作,总量性去产能任务全面完成,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初显成效。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得到优化,供给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安全环保形势持续好转,市场竞争秩序有效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准确把握2020年去产能总体要求,坚持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方针,着力巩固去产能成果,持续推动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不断提升职工安置和资产债务处置质量,全面提高行业治理能力。全面实施去产能项目“回头看”,认真落实产能认定、关闭标准、奖补资金使用、产能置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确保各类督查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开展巩固钢铁煤炭去产能成果专项督查抽查,坚决防止已经退出的项目死灰复燃。进一步完善去产能和产能置换工作台账,为“十四五”发展打好基础。切实抓好去产能政策的宣贯落实,强化监督问责,确保相关要求落实落细落地。

《通知》提出,要继续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办法,加强钢铁产能项目备案指导,促进钢铁项目落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用地、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等相关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肃查处各类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做好行业运行监测分析,维护行业平稳运行。进一步推动钢铁行业绿色化发展,加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发展电炉钢工艺。进一步推动钢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增强企业创新意识,为钢铁行业实现由大到强转变奠定坚实基础。

《通知》强调,各部门应不断提高行业治理能力。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和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各地要统筹去产能和“十四五”发展,充分运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发展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动实现钢铁煤炭煤电行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详细策划报道见6版)

责任编辑:刘维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