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成功举办“民营经济促进法面对面”活动
摘要:刘涛表示,希望大家深刻理解、充分认识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主动性、自觉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工作。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朱波报道 5月27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成功举办“民营经济促进法面对面”活动。该活动旨在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法律内容,释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强烈信号,提振经济发展信心。
活动由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主办,由该委副主任刘涛主持。
南开大学教授戴金平深度解读了《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的历史背景、现实意义和主要内容。
元气森林(天津)饮料有限公司总经理顾雅蕾、天津云瑶宇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峰辉、因诺薇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和天津星瞰九州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齐心等数家民营企业家代表从自身企业角度出发,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之于企业发展的影响和期待纷纷建言献策,大家谈体会、谈观点、谈问题、谈信心。
刘涛在发言中强调,要充分认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要意义。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经济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标志性举措,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明确为法律制度,首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明确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明确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
刘涛指出,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从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到出台“民营经济17条、29条”,一系列政策“组合拳”精准落地,在全市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稳中有进、量质双升。截至今年一季度,全市民营经营主体数量达178.7万户,贡献了51.7%的税收;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6.9%,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规上民营工业企业增加值、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速分别快于全市规上工业企业0.2、1.5和 57.2个百分点;规上民营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快于全市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4.4个百分点。这些数据充分彰显了我市民营经济的活力与潜力,也凸显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紧迫性与重要性。《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将进一步稳定全社会预期,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能,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
刘涛表示,希望大家深刻理解、充分认识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主动性、自觉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工作。
深入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刘涛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设计印制了一批宣传海报,上周我们已经分发给各部门各区,并将海报电子版加载到委公众号供转发下载,请大家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平台和载体广泛宣传、准确解读,积极转发。我们将组织全市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活动,活动方案业已拟定,将在近几天以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和市工商联名义联合印发实施,推动全市形成“部门、各区和民营企业共同学习协力宣贯”的生动局面。
一是推动“部门在行动”。5月19日已组织全市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共同参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促进法》宣讲启动视频会。今天又举行了“《民营经济促进法》面对面”活动,组织法律实施的重点部门与民营企业当面座谈交流。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部门、民主党派、工商联和行业商协会全面学习法律内容,深入领会法律精神,丰富宣传贯彻形式,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进企业、进单位、进校园、进社区,帮助社会各界学好用好法律。同时,发挥好“民营经济专栏”作用,分角度、分层次开展宣传报道,推动社会各界凝聚共识、汇聚合力,共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推进“各区在行动”。请各区发展改革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各部门、社会组织协同配合,以“学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天津在行动”为主题,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全面学习法律内容,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面向辖区内相关民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讲,帮助民营企业学好用好这部法律,提升法律的全社会知晓度。
三是推进“企业在行动”。各区、各部门共同推动为民营企业提供相关服务,让民营企业有感有得,稳定预期、振奋信心、促进发展。也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增强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激发干事创业热情,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好拓展发展空间,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大显身手。
扎实做好《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
刘涛明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广大民营企业对实施好这部法律充满期待。市发展改革委将协同全市各方以《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一是推动配套条例制定。加快推进《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出台,我们根据《民营经济促进法》进一步完善条例,细化法律条款,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现已形成条例(草案建议稿),全力推动11月正式出台。同时,做好已出台的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梳理评估,加强政策协同,确保各项政策形成合力。切实把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要求落下来。
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刚刚印发的《天津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在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方面提供更多有力有效支持。
三是解决企业问题诉求。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重点在五方面下更大功夫:即下功夫破除障碍,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下功夫治理拖欠,解决民营企业账款支付问题;下功夫依法保护合法权益,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下功夫落实纾困政策,解决企业获得感不强的问题;下功夫加强政企沟通,健全多层次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解决民营企业合理合法诉求。
刘涛最后说,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让我们携手共进,以此次会议为起点,迅速行动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做深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共同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