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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2021-11-12 17:24 中国发展网 陈颖仪
乡村振兴 脱贫攻坚

摘要: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提升乡村的内生发展动力,激发自信自强的奋斗精神,增强脱贫稳定性。

陈颖仪

2021年2月,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脱贫攻坚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脱贫攻坚战取得伟大胜利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新时期,返贫风险依然存在,脱贫攻坚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日益迫切。脱贫攻坚的难点在乡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难点也在乡村。

2020年底,《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出台,文件提出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抓紧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提升乡村的内生发展动力,激发自信自强的奋斗精神,增强脱贫稳定性。

(一)保持现行政策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十四五”时期正处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做到帮扶队伍稳定、资金投入不减、政策支持不减、工作力度不减,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持续加大就业、金融、综合性保障等政策的落实力度,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按照“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以各地区乡村振兴局为抓手,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上发力,把产业发展和就业扶持作为工作重点,着重在已脱贫摘帽县和脱贫基础比较脆弱镇村进行重点攻坚,建立脱贫长效机制。

(二)完善返贫监测机制

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全面梳理易发生返贫致贫的风险点,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好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体综合保障政策,将有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对于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口,做好参保动员工作,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录入监测系统,采取针对性措施帮扶,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定期检查、及时帮扶、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各项警戒指标,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资金、政策倾斜,有效防范返贫风险,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三)开展以工代赈帮扶

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自主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引导产业有序梯度转移,支持适宜产业向小城镇集聚发展,扶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乡村企业,支持企业在乡村兴办生产车间、就业基地,增加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摸清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需求,组织发动有关企业定向开发岗位,鼓励自发性劳务输出与有组织性劳务输出相结合,鼓励企业在对口合作、战略合作、帮扶协作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引导企业适当放宽要求,推广“订单培训、定向就业”模式,提高岗位适配性。

(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着力整治农村生产环境突出问题,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建立健全投入品追溯体系。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研发干旱、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加强中西部地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完善农村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扶智”基础上新增“扶志”内容,引导树立自力更生、不怕困难、不畏艰苦的思想和勇气。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统筹推进脱贫地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打造镇级物流终端,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支持脱贫地区信息化建设,搭建乡村便民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加大社会福利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投入,优化养老托育设施,加强乡镇公共服务功能。

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需设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等“四个不摘”要求。乡村振兴并不是一味的向乡村“输血”,而是要充分激活乡村的“造血”能力,只有“造血”才能为乡村振兴提供持久的内生动力,要通过打通城乡之间各类要素的双向流动渠道,以城带乡,城乡互促,最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

责任编辑:蔡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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