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创新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摘要: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制度、技术和模式创新,坚持横向延伸和纵向拓展并重,全链条、多业态、多场景挖掘和转化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提升“光伏+农业、畜牧”、“光伏+土地修复治理”、“光伏+沙漠治理”等“光伏+”“风电+”生态友好的产业融合示范项目发展水平,勇当践行“两山”理念“排头兵”。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于水报道 为落实深化改革任务,加快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创新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创新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引领,引导发展生态友好型可再生能源项目。
内蒙古依托生态优势和资源禀赋,着力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转化路径。本次印发的《方案》中明确要加强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谋划储备,建立示范项目清单,重点谋划一批“光伏+”“风电+”生态友好的产业融合示范项目,聚焦可再生能源投资相关重点领域,大力实施绿电绿证交易、碳汇开发、生态治理、观光旅游等衍生产业,延伸发展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绿色氢氨醇、建设零碳园区等。
据了解,内蒙古创新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主要有4方面创新亮点:一是拓展生态产品的概念,将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定义为在现有生态系统基础上,由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开发项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并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产品目录》;二是创新“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最大化新能源开发的生态效益,推动实现新能源项目的“绿色溢价”;三是探索构建“目录清单-调查监测-核算评价-价值转换”全链条机制,加强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供给和应用,促进实现可量化、可交易、可增值;四是突出新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治理修复融合发展,总结推广“库布其模式”“磴口模式”“以路治沙”等行之有效的治沙模式,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差异化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实践。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制度、技术和模式创新,坚持横向延伸和纵向拓展并重,全链条、多业态、多场景挖掘和转化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提升“光伏+农业、畜牧”、“光伏+土地修复治理”、“光伏+沙漠治理”等“光伏+”“风电+”生态友好的产业融合示范项目发展水平,勇当践行“两山”理念“排头兵”。
责任编辑:宋璟